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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红山消防站营房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类型: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3  分享: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消防站营房重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消防站营房重建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穗埔发改投批〔2021〕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项目代建单位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项目代建单位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消防站营房重建项目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地处黄埔区黄埔东路1553、1555号附近

2.3 工程范围:规划用地面积7279.03㎡,项目总建筑面积9255.62㎡,总计容面积7440.07㎡,其中1号楼消防中队营房地上建筑面积4348.04㎡地下室建筑面积1815.55㎡2号楼消防训练基地建筑面积2905.07㎡。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投批〔2021〕127

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6263.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83.46万元。

2.8 招标内容:

2.8.1勘察部分

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8.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绘制、晒图、签审及盖章、竣工通编制。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9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具体详见合同。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

2.10.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10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15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0.2勘察工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工期应配合、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83.88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0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9.83万元。)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即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范围为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黄埔区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1年12230000分至2022年0113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13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1年011309302022年011310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2年011310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开标室。

6.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dtd.ne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彭工  

电话: 020-8201481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22号

8.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8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9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9.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5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22号

9.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14812  

9.1.4 传真号码:/

9.1.5 电子邮箱:/

 

9.2  项目代建单位

9.2.1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9.2.3 电话(手机)号码:林工 020-85530826    

9.2.4 传真号码:/

9.2.5 电子邮箱:/

9.3招标代理机构

9.3.1 名称: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二楼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3.3 电话(手机)号码:李工 13640679042

9.3.4 传真号码:      /     

9.3.5电子邮箱:   /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4.2监管电话:020-82112206

 

2021年12月22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