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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类型: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23  分享:

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禅发改投审【2020】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骐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祖庙街道辖区范围汾江河西岸岸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汾江河西岸(文昌桥至盐业码头段)长约1270米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432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内完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备案预算价:

本工程招标内容:完成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招标备案预算价为:¥16407614.27 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或以上;同时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佛山市内或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预算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要求

4.6.1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3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  10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11  9 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 11  9 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骐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环市石角电排站

联系人:冼工

 话:0757-8378939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产业新都2栋817

          编:528200

联系人:马思琼

 话:13424222595

 真:/

电子邮件:1532151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