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T.I.T文创园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T.I.T文创园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土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为2.214万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
1.2.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2996 万元。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007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设计: 设计范围线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智能化弱电(含:综合布线、电视、电话、网络、停车系统、安防监控等系统)、给排水、电气、防雷、通风与空调、管线综合设计,以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投标人无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幷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提供用地红线内及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设备及大宗材料的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2)负责规划用地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如项目实施需要设计单位除负责本区域的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管线等平面尺寸、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外,还负责红线外本项目所需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安防等接驳、设施的管线路内管孔、接口具体设计及成图,以及与外围道路的衔接改造工程设计;(3)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广州T.I.T文创园设计工程已完成前期概念策划研究,可作为投标参考。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9 年 6 月,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概念策划研究编制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②城市规划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7 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日的上午09:30 ~11:30 ,下午14:00~16:00 ,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天栋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因代理工作岗位原因,投标报名前请先提前电话联系。
1.5.1.1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4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6 现场考察
1.6.1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暂定最高投标限价为:65万元。此工程设计费包含勘察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1.7.2 本项目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估算及概算建安费用不得超过可研建安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用。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规模较大调整导致概算大幅增加时,投标人应提供资金对比情况,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对超原项目范围设计的处理意见,投标人无条件支持。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工程设计费中取出人民币1.5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评审排序第2名1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提交补偿费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
方案设计及报建阶段: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及报建阶段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中标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
1.9.7 设计人员配置要求:中标设计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室内装修负责人1名、景观负责人1名、设备负责人1名、主创建筑师1名、结构工程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他相关专业设计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配合相关报建与资料送审人员1名。
1.9.8 设计范围包括:设计范围线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智能化弱电(含:综合布线、电视、电话、网络、停车系统、安防监控等系统)、给排水、电气、防雷、通风与空调、管线综合设计,以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幷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提供用地红线内及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设备及大宗材料的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2)负责规划用地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如项目实施需要设计单位除负责本区域的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管线等平面尺寸,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外,还负责红线外本项目所需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安防等接驳、设施的管线路内管孔、接口具体设计及成图,以及与外围道路的衔接改造工程设计;(3)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1.9.9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相关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相关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设计费用应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撑保证设计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评估、专家论证及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等各项费用并配合报建报批工作并保障工作车辆的安排使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1.9.10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9.1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20--8422181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1.9.12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广东天栋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发布公告的媒体发布。
1.9.13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221810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天栋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3414123626
1.11.4 传真号码: 020-87180774
1.11.5电子邮箱: 7749522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