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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中招协将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价格指数

文章来源:   类型:工程造价-行业新闻   日期:2015-05-25  分享:

        5月20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须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客观合理地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招标人不应以招标代理价格为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决定性标准。

未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制定招标代理分类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定期发布全国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收费统计价格指数。

协会负责人同时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指导意见》有四大亮点:

1、 继承和发展

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是经过大量科学测算得来的统计数据,符合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仍未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市场定价办法之前,可以参考该标准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的发展,招标代理服务的内涵、外延及质量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也必须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客观合理地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

2、等价有偿,按服务价值取酬

等价有偿原则是民事主体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按照公平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意见》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通过降低质量、减少服务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避免跑冒滴漏、以次充好。

3、鼓励创新

招标代理作为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存在如何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如何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和电子化手段,努力提升招标代理的技术含量和服务价值,向投资顾问、交易顾问和工程建设顾问转型。

4、自律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及其大数据分析,对市场定价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价格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行业收费和发展作出趋势性判断和分析,科学引导行业发展。并且,《指导意见》还要求获得中招协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称号的代理机构应率先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如发现价格失信行为,将按照有关办法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诚信创优称号。